
实用的借款合同模板集合5篇
在当今社会,人们对合同愈发重视,越来越多的人通过合同来调和民事关系,合同是企业发展中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相信很多朋友都对拟合同感到非常苦恼吧,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借款合同5篇,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借款合同 篇1贷款方:中国___银行___分(支)行(或信用社);
法定代表人:_______
职务:________
地址:_______
邮码:_______
电话:________
借款方:_______________(单位或个人);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保证方: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
邮码:___
电话:____
借款方为进行生产(或经营活动),向贷款方申请借款,并由作为保证人,贷款方业已审查批准,经三方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期共同遵守。
第一条贷款种类
第二条借款用途
……此处隐藏8212个字……像之前一样一直被各项法律规范所否定。而且该规定的第12条也赋予了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本单位内部通过借款形式向职工筹集资金的自由,不管是企业还是劳动者主张这类民间借贷合同是有效的,人民法院都应予支持。
伪借贷合同无效
但是并不是打着民间借贷旗号的合同就会被认定为民间借贷,就会被认定是有效的。一如在法律规定企业间借贷合同无效的时期,很多企业以联营、投资、融资租赁、委托理财、买卖赊欠等之名,行借贷之实一样,最终合同还是会被认定为无效的借贷合同。企业间的借贷以及企业向职工筹集资金的借贷,其目的均应是为了企业的生产、经营。如果甲企业将向其他企业借贷或者向本单位职工集资取得的资金又转贷给借款人乙企业牟利,且乙企业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那么甲、乙之间的借贷合同无效。另外,如果甲企业从金融机构借贷到资金后又高利转贷给借款人乙企业,且乙企业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此时甲、乙之间的借贷合同无效;如果出借人甲企业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乙企业借款用于违法犯罪
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那么甲、乙之间的借贷合同也无效。 因此,企业在与其他企业签订借款合同时应当注意辨别,防止签订的合同最终无效。对于其中“知道”、“应当知道”的规定,企业不要认为这是我的主观判断法院无从认定而心存侥幸心理,因为主观认识向来是以客观事实进行判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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