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房屋租赁合同
随着时间的推移,合同出现的次数越来越多,签订合同可以明确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那么合同要怎么拟定?想必这让大家都很苦恼吧,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房屋租赁合同,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房屋租赁合同1出租方(甲方):_________,性别:(男/女)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
承租方(乙方):________,性别:(男/女)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
出租方(甲方):_________,性别:(男/女)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
承租方(乙方):________,性别:(男/女)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下列房屋的租赁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
甲方将自有的坐落在拉萨市柳吾新区南岸天都5栋1单元602号房出租给乙方使用。
第二条:租赁期限
租赁期共____个月,甲方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将出租房屋交 ……此处隐藏19699个字……益,归承租人所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对支付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民法典》有关规定仍不能确定的,租赁期间不满1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间届满时支付;租赁期间1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1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1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间届满时支付。
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因第三人主张权利,致使承租人不能对租赁物使用、收益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第三人主张权利的,承租人应当及时通知出租人。
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学理上称为“买卖不破租赁”,但在掌握时要注意,所有的所有权让与均不破租赁,并非局限于买卖。
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同样需要注意的是,只有在房屋租赁中才有优先购买权的适用,对于其他标的的租赁,并不适用优先购买权。
三、租赁合同的解除与延期
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租赁期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返还的租赁物应当符合按照约定或者按照租赁物的性质使用后的状态。
承租人在房屋租赁期间死亡的,与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可以按照原租赁合同租赁该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