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

时间:2025-06-13 20:40:38
关于租赁合同6篇

关于租赁合同6篇

在当今社会,人们对合同愈发重视,越来越多的场景和场合需要用到合同,它也是实现专业化合作的纽带。那么问题来了,到底应如何拟定合同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租赁合同6篇,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租赁合同 篇1

出租人和承租人就房屋出租的租金、期限、违约责任等条款达成一致意见后,租赁合同就成立了。成立后的房屋租赁合同有无法律效力,主要看以下四个方面:

(一)合同主体是否符合规定。

即出租人与承租人是否具备有效民事行为的构成要件。如是否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出租人是否为房屋所有人或合法使用权人等。

(二)房屋是否为法律法规禁止出租。

只要法律法规不禁止出租的房屋,都可以依法出租。

(三)房屋租赁合同的内容是否合法。

(四)是否进行过登记备案。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及本市的租赁法规均规定,租赁当事人应向房产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在实践中,对未登记备案的租赁合同是否有效有两种观点,一种认为合同是无效的,另一种认为租赁合同仍然有效,但不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

租赁合同 篇2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就乙方租用甲方储煤场地有关事宜达成以下合同,双方共同履行。

一、甲方同意将其自有的储煤场地给乙方租用2 ……此处隐藏5678个字……----是指承租人支出的使租赁物价值增加的费用;必要费用----是指维护租赁物所不可缺少的费用,必要费用中:为维持租赁物的能力所支出的必要费用,如动物的饲养费用、汽车加油的费用、机器设备上润滑油的费用、水电气费等,一般应由承租人承担;为维持租赁物的使用收益而支出的费用,如房屋的维修费用,汽车补轮胎的费用等,应由出租人负担,若此项费用已由承租人支出,出租人有偿还的义务)。

6、通知义务的条款

通知义务条款通常应约定的为通知事项包括:

(1)租赁物有修理、防止危害之必要时,出租人对租赁物负有维修保养义务,负担物的瑕疵担保责任时,承租人应当及时通知出租人。(有无修理必要和防止危险之必要,应以是否会损害承租人、出租人及第三人利益为判断标准,尽管危险的存在不会妨碍承租人的使用收益,但如不及时处置会损害出租人利益的,也应为通知)

(2)第三人就租赁物主张权利。

(3)其他约定性通知的事项。如租赁物因不可抗力损毁灭失或遭受到第三人的侵害二发生损失的,承租热应及时通知出租人等。

承租人在发生上述应为通知事项时,即使在合同中没有约定承租人负担通知义务的,承租人也应负担该通知义务。因为,该通知义务是承租人依诚实信用原则而应负担的附随义务。

7、押金条款

在大额标的物出租时,法律不允许收取押金。在私房租赁中,法律禁止出租人收取押金。

8、转租条款

转租应经出租人同意,未经出租人同意的,出租人可以解除租赁合同。一般情况下,出租人未在租赁合同中约定有权转租或合同虽无约定,但未经出租人同意,不得将租赁物转租他人,但不动产租赁中,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出租人有权将租赁物的一部分转租。

《关于租赁合同6篇.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文档为doc格式